電機車操作規(guī)程:
1、電機車必須有完整的安全裝置,鈴、燈、防護罩、制動閘、聯(lián)接器和漏電、電路保護裝置,任何一項不正常均不得運行。
2、開車前,必須進行前后檢查,發(fā)出信號,以免傷人或壓斷各種管路、線路。
3、電機車司機必須遵守各種信號、聽從指揮,嚴禁酒后開車,電機車運行時,人、物各部件不得外露。
4、嚴禁開快車。遇彎道、出硐、施工地點或前方有人時,要減速慢行并發(fā)出信號。
5、電機車運行途中掉道,應立即發(fā)出信號,處理人員必須選擇安全位置及聯(lián)系信號,并統(tǒng)一指揮進行處理。
6、電機車必須額定牽引、運輸不得超載、超寬、超長。
7、機車運送爆破器材,必須遵守爆破物品運輸規(guī)定。
8、機車運送人員必須在開車前,認真仔細檢查連接器、制動器及部件的完好,車內嚴禁易爆、易燃及貨物混裝,嚴禁中途扒車。
9、電瓶車兩頭嚴禁站人,以防擠(撞)傷。
10、卸渣時,停車場,調頭處應設有擋車防護設施,以防掉道。
11、經(jīng)常檢查,保持機車清潔,做好文明開車,司機離開時,必須切斷電源,剎緊車閘,停車在安全線上,并有良好的照明和警告標志。
電機車維護工安全生產(chǎn)責任制
一、牢固樹立“安全第一”的思想,嚴格執(zhí)行《煤礦安全規(guī)程》和電機車行車管理規(guī)定,遵章作業(yè),對電機車的安全運行負責。
二、負責承包范圍內的架線式電機車和蓄電池式電機車的維修和保養(yǎng),保證電機車完好率達到80%以上,確保燈、鈴、閘及撒砂裝置齊全可靠。
三、堅持日檢和巡檢制度,在回風巷中運行的電機車必須滿足防爆要求,發(fā)現(xiàn)問題及時處理,嚴禁機車帶病運行。
四、每周進行一次修理性檢查,詳細檢查機車重要部件,及時修復和更換損壞的零部件,并做好記錄。
五、配合技術人員,按照規(guī)定對全礦所有的電機車進行半年一次中修、一年一次大修及每年做一次制動距離測試。
六、機車的維修及零部件的拆卸和安裝,必須在斷開電源后進行。防爆型蓄電池電機車電器設備必須在車庫內打開檢修。